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体成分分析仪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线上获取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9日 17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3.3、如所投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代理商投标时还须提供制造商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3.4、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3.5、供应商若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供应商所投产品为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3)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安徽省志成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委托拟就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体成分分析仪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现就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潜在供应商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请遵循公平、公正、客观、求实的原则,对项目采购需求提出意见建议,并在公示时间截止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及适用法律法规依据、标准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将反馈意见(格式详见附件:反馈意见书)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如有相关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包括技术标准、产品彩页、检测报告等,注明项目名称)可以通过扫描后发送邮件方式反馈,我单位将对意见或建议进行汇总,并结合项目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项目需求。我公司感谢您的参与、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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