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再增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丨川商重视
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音讯,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针施行方法的布置,深入展开2021年“我为交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举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针有关问题的布告》(以下简称《布告》),在答应企业10月份交税申报期享用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2021年10月份交税申报期再添加一个季度优惠。一起优化简化研发开销辅佐账款式,调整优化核算方法,促进企业提早享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添加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压力,减轻办税担负。
据介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能、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讨开发费用,能够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在实践产生开销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必定份额,作为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进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针是促进企业技能进步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方针。《布告》清晰,在2021年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企业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时,可提早享用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针优惠。企业10月份享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只需在预缴申报表中填写优惠事项称号和加计扣除金额,其他相关材料留存备检。
《布告》对企业享用加计扣除优惠的留存备检材料进行了优化简化,由2015版“4张辅佐账+1张汇总表”的辅佐账系统,调整为2021版“1张辅佐账+1张汇总表”,进一步减轻填写工作量。2021版辅佐账款式发布后,2015版辅佐账款式持续有用,交税人也可根据本身实践情况和习气,自行设计辅佐账款式,进一步便当优惠方针享用。
《布告》还调整优化了研发费用中“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核算方法。企业在一个交税年度内一起展开多项研发活动的,由本来依照每一研发项目别离核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共同核算悉数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让企业最大极限享用优惠方针。
税收盈利实现更及时,交税人有了更多取得感。奇瑞轿车河南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李杨表明,公司每年在研发上投入很多资金,10月份便可提早享用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这对企业来说能够及时缓解资金压力,对发展前景更有决心,公司将持续加大技改项目投入,进步智能化改造和新品研发力度。
浙江日新电气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讨、开发、出产、出售于一体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伟人企业,公司财务负责人袁云霞介绍,本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估计能开释650万元的现金流,辅佐账系统填写量大大削减,悉数研发项目可共同核算,享用进程更简化了,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的底气和决心都更足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针是支撑科技立异的有用方针抓手。”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方针与运用研讨所所长李旭红表明,与现行答应享用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针比较,本年再多添加享用一个季度税收优惠,一起优化简化研发开销辅佐账款式,可协助企业更早更便当享用优惠,以减税激起企业添加研发投入、促进技能立异的积极性。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针施行的举动,深入展开2021年“我为交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举动”,便利企业提早享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方针,现就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够自主挑选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用加计扣除优惠方针。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挑选享用优惠的,能够在2022年处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共同享用。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讨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方针有关问题的布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布告)发布的研发开销辅佐账和研发开销辅佐账汇总表款式(以下简称2015版研发开销辅佐账款式)持续有用。另增设简化版研发开销辅佐账和研发开销辅佐账汇总表款式(以下简称2021版研发开销辅佐账款式),详细款式及填写阐明见附件。
(二)企业依照研发项目设置辅佐账时,能够自主挑选运用2015版研发开销辅佐账款式,或许2021版研发开销辅佐账款式,也能够参照上述款式自行设计研发开销辅佐账款式。
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开销辅佐账款式,应当包含2021版研发开销辅佐账款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共同,能精确归集答应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一)企业在一个交税年度内一起展开多项研发活动的,由本来依照每一研发项目别离核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共同核算悉数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企业依照以下公式核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讨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方针的告诉》(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答应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6目规则的“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其间本钱化项目产生的费用在构成无形资产的年度共同归入核算:
悉数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悉数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是指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答应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1目至第5目费用,包含“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拟定费、新药研发的临床实验费、勘探开发技能的现场实验费”。
(二)当“其他相关费用”实践产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践产生数核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践产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核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本布告第一条适用于2021年度,其他条款适用于2021年及今后年度。97号布告第二条第(三)项“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核算”的规则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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