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芗城区厦门路21号江滨花园沿江2幢四单元07-08,40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1: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类证书或经营备案证明;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类证书;2、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2: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所投产品经药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所投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如有附件也应提供);3、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参加谈判: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方式:1.现场报名:直接至我司办公地点现场报名,填写《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后受理。 2.邮件购买:按我司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汇款底单、填写完整的《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邮件发送至我司,并电话确认后受理。
联系人:希莱恒
手 机:0755 - 2685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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